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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生物物理所)信息,保障研究所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进一步增强研究所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2007年4月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科发传播字〔2015〕7号),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

          2. 生物物理所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科技研究、人事人才、国际合作、科学普及、年度统计与出版物等信息;

          3.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 涉及国家秘密的;

          2. 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

          3.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生物物理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生物物理所网站(http://www.rittigroup.com)“信息公开”频道和相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生物物理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生物物理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生物物理所不予提供。

          1. 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生物物理所综合处

          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889872

          传真号码:010-64871293

          电子邮箱:office@ibp.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15号

          邮政编码:100101

          2. 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生物物理所网站(http://www.rittigroup.com)“信息公开”频道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在线申请

          申请人通过生物物理所网站(http://www.rittigroup.com)“信息公开”频道的在线申请系统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生物物理所综合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 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 所申请信息属于应公开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所申请信息属于应公开信息,但相关部门尚未公开的,应督促该部门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并按期回复申请人。

          ③ 所申请信息不属于研究所业务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④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⑤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可以不予提供;所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不予提供。决定不予提供信息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 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

          附件2. 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

          附件1 (点击此处下载

          

          备注:

          1. “年第号”由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填写;

          2. 除“备注”栏外,每栏均为必填项,请认真填写;

          3. 为环保、节约,特别推荐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所需信息。

          附件2(点击此处下载

          

          备注:

          1. “年第号”由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填写;

          2. 除“备注”栏外,每栏均为必填项,请认真填写;

          3. 为环保、节约,特别推荐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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